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奔龙皮业有限公司
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
焦作市金茂源养殖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焦作市金茂源养殖有限公司、焦作市奔龙皮业有限公司、逯中武、***、陈玉针、李春季、和思同、丁小琴、孙福军银行存款270537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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