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3民初82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沾化县。

被告: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K21501221G。

法定代表人:单宝元,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相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鹏飞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