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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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桂04执388号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岑溪市湛岑眼镜店: 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岑溪市湛岑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5日作出的(2018)桂04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岑溪市湛岑眼镜店于2019年11月5日自动履行了(2018)桂04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9000元,承担诉讼费350元的法律义务,并支付了执行费50元、迟延履行金273.2元。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桂04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