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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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损失783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被告承担900元,原告承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