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
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信迈通成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和2017年11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45万元;

三、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40万元;

四、驳回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321元,由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818元,已交纳;由***负担530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880元,已交纳;由中务(北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