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货款31435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314350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期间自2018年12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6元,减半收取计30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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