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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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银行存款18747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案外人张金中名下车牌号为冀A×××××的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