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林州市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沁园瑞达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866346.8元、赔偿损失97797.75元及违约金1299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54元,减半收取7777元,由被告林州市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