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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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700.00元及利息441.53元(该利息自2018年7月6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24日后产生的利息以欠款本金3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直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