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宜心家居有限公司 珠海市平沙医院 江门市顺康假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珠海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人民币90,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受偿);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人民币359,580.8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人民币347,441.17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243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509元,被告***负担人民币57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