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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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338111.7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5元,减半收取3362.5元,原告***负担219.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3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