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05民初282号

原告: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滕飞,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住***。

原告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兆武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大庆南城热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晓静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梓

书记员黄振东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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