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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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滑县德鐘资产物价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3640.26元、残疾赔偿金17100.49元、鉴定费2500元、评估费200元、交通费500元、车辆损失1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50690.49元。(包含被告***先期垫付的13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681.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1580元、外购白蛋白及雾化面罩1815元,共计20026.85元的70%,即1401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