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
商丘利仁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7873号之二

原告:商丘利仁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党蓓蕾,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梁园区尚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24902158E。

法定代表人:林佐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裕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利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丘利仁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陈瑛

审判员苏君

审判员赵军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一茹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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