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翰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大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日照翰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58055.4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本金758055.4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生效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33元,减半收取6417元,鉴定费26000元,由被告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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