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郏县郏城郏宝路口西北角(华丰国际)A座2单元12层03(东南户)房屋房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