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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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303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张湾区车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胡小兵,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0303民特159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具体事项为:一、被执行人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申请执行人***会费1446.7元。二、被执行人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十堰市云天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0303执305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