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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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治市方大商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治市方大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欠款75440元,并以754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原告欠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长治市方大商砼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以及长子县宋村乡北李末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商砼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