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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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琼97民终556号民事判决和儋州市人民法院(2016)琼900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 二、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应赔偿***、***、***、***、***人民币11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应赔偿***、***、***、***、***人民币11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应赔偿***、***、***、***、***人民币819916.9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五、***、宣城恒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分公司应连带赔偿***、***、***、***、***人民币48879.6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9.36元,由***、***、***、***、***负担285.36元,由***、宣城恒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分公司负担47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50元,由***、***、***、***、***负担250元,由***、宣城恒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分公司负担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