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露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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