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露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承德保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