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水市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丽水市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31814.16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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