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蕊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11256.5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蕊负担207元,被告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