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社旗飞程农牧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领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社旗飞程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共计1100000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财付通账户存款、名下机动车辆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领鲜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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