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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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4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彩红,河南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武汉托海金清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东亮,执行董事。 被告:武汉托海金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东亮。 原告***与被告***、武汉托海金清洁有限公司、武汉托海金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青峰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兴茂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