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
利辛县迪睿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623民初13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滨,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利辛县迪睿种植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辉,总经理。

被告: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利辛县迪睿种植专业合作社、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海洋

人民陪审员王凤芝

人民陪审员巩晓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王小宇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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