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防火门厂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长沙防火门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01740元;

三、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实际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长沙防火门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从2017年3月5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驳回长沙防火门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9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92元,共计5688元,由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792元,由长沙防火门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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