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
长沙市立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湖南湘东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支付***理赔款64,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75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314元,由***承担4,508元,长沙市立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246元,***承担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54元,由***承担4,508元,长沙市立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2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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