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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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吉首市人民政府吉政复决字(201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维持吉首市公安局吉公(人)决字[2018]第175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沙市未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处罚部分; 四、撤销吉首市公安局吉公(人)决字[2018]第175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沙市未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2000元的处罚部分。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一百元,由被上诉人吉首市公安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