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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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铸典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迈锐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市迈锐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5828元; 二、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迈锐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50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38元,保全费1779元,共计4317元,由原告长沙市迈锐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100元,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2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