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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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盛钟服饰有限公司 义乌市鼎龟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元尊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温州市盛钟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59元,由原告温州市盛钟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温州市盛钟服饰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元尊纺织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绿龟X贸易有限公司(GREENTURTLEXBUSINESSCO.LIMITE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