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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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枣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剩余工程价款1811123.4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811123.46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4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89元,由原告***负担3389元,被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6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反诉原告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