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86,915.35元及利息(1、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4月20日的利息1,171.57元;2、自2019年4月21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以286,915.3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8,472元;

三、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路北、桐柏路西7号楼1单元33层04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8元,减半收取2,8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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