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借款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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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律师代理费2500元(截至2019年7月11日的利息为39952.08元,从2019年7月12日起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律师代理费总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被告***的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9元,减半收取19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