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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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鸿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鸿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80,476.7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4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040元,减半收取计3,520元,由被告安徽鸿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