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8323元,并以18832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日利率0.0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6元,减半收取2308元,保全费1657元,合计3965元,由原告安徽铭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7元,被告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