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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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按年利率11.1%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6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4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