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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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豫1329行审219号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人马正旺,党组成员、书记。 被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魏学柱,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6802410C(4-4)。 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新环罚字[2019]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1万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现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对该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1万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新环罚字[2019]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1万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元整]”准予执行。 审判长刘永辉 人民陪审员艾志奇 人民陪审员肜亚丽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翠华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