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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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538号 原告: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章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建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丽芳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