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晞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8民初6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河北晞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牟道忠。

原告***与被告***、河北晞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6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郭俊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茹月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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