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北冰洋啤酒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1482行初45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齐河县公安局华店派出所2019年3月9日未履行处警法定职责违法; 三、驳回上诉人山东北冰洋啤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由被上诉人齐河县公安局华店派出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