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海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与被告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的消防安装工程合同解除。 二、被告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保证金90万元。 三、被告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欠款余额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至付款之日按照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00元、申请费5000.00元、公告费560.00元,均由被告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