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
大连中集特种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旅顺双岛电镀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电镀费人民币231920.4元,并自2018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反诉被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7543.09美元;

三、驳回原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9元,由原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负担4787元,被告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122元;反诉费9408元,由反诉原告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757元,反诉被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负担3651元;鉴定费7万元,由反诉被告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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