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益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百益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南阳市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935000元,并自2018年1月1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计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20.58元,由被告北京百益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