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润发建筑器材租赁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润发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拖欠租赁费350000元为基数,2013年3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租赁费350000元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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