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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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盛达鑫有形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给付孟磊保险金1263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该款项直接汇入孟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卡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元(孟磊已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负担(直接汇入孟磊前述银行账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