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明丰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盛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16280.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1元,减半收取4641元,原告***、***负担869元,被告何超负担37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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