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千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陕0328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原告***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160元,扣减已诉讼中支付1680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再行赔偿48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清结”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