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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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汉中市景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9555元、伤残赔偿费用106454.20元,财产损失900元,共计116909.20元(减去已付10000万元,再赔偿106909.2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445元、伤残赔偿费用3100元,共计3545元。 二、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32299.68元、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501.49元。 三、原告****在领取赔偿款时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7931.10元、护理费1380元、营养费300元,共计29611.10元;原告****在领取赔偿款时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167.98元。 四、原告****、****的其他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65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