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宝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希丰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413号 原告:上海希丰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攀峰,经理。 被告:上海宝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正福。 原告上海希丰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希丰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晓丽 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杨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2-01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