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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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5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945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周庄支行,账号:62×××78。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由原告***负担22元,被告***负担874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